陶瓷销售合同_陶瓷产品购销合同
陶瓷销售合同生产厂:藤县中意陶瓷有限公司地址:藤县工业集中区经销商:地址: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专卖协议,共同遵守。一、经销权的授予:供方同意将生产的相关系列产品的经销权授予需方,并按以下界定地域进行销售。1、经销产品系列:抛光砖、2、销售区域:广西自治区范围内3、直接销售或辐射地域:广西自治区范围内。二、需方的职责和义务:作为界定区域内产品的经销,需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承担下列职责和义务:1、销售任务:贰仟万元人民币年度。2、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款总额在全年销售任务5以上,到款后合同才能生效。3、需方每批进货必须将购销合同送达供方市场部,购销合同须采用供方提供的统一格式打印件并加盖双方公章。4、需方须承诺逐渐削减其它厂家产品的销售并于XX年
f4月1日之后单一经营供方产品。5、仓库面积、常年的库存值:①需方须具有足够的仓库面积存放供方的产品,并切实做好仓库存货的管理,本区经销商如无法提供仓库,可将产品存放于供方仓库,由供方统一管理,需方每批销售的产品可直接从供方仓库出仓。②保证常年的库存总值:全年销售任务的10以上。7、需方的市场售价:①原则上在毛利率8以上和30以下之间进行定价销售。②毛利市场售价折实砖价运费装卸费8、产品推广:作为经销商,需方必须积极推销供方的抛光砖各系列品种,保证供方各种规格品种的产品都能及时在市场上销售,已取得的样板须及时展示宣传。9、经营资料的提供:①为了方便供需双方的对账,确定每月最后一天为月结日。②需方于每月5号下午6:00点前将上月的《存货月报表》发送到供方财务部门核实。10、促进销售:①需方要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业务员进行产品推介和销售
f②需方有权利设立销售网点,但必须上报给供方备案。④需方必须按供方要求进行销售网点的管理,并允许供方业务人员、市场监管人员进入需方指定销售店记录有关情况,对供方指出的不足必须积极改进。上述检查应在需方正常工作时间进行,供方人员在上述检查之前无需通知需方。11、需方应按供方要求正确使用供方产品的各类宣传物料及荣誉称号,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需方自行承担。若需方自制宣传海报、户外广告、门头广告等各种传媒广告及宣传物料,须遵循供方的规范要求且征得供方书面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需方承担。三、供方的权力和义务:若需方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并能遵守本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