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缴纳与退付注意事项
信息时间:201417
各投标企业:以下涉及投标保证金缴纳与退付注意事项,请务必仔细阅读,否则造成无效投标保证金或影响投标保证金退付后果自负1、因每标段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保证金账号均不同,请严格按照各标段招标文件内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分别足额缴纳,不允许多标段保证金合并缴纳,否则将视为无效保证金。2、投标企业必须使用在诚信信息库中登记的本企业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如非本企业基本账户缴纳(包含现金缴纳),系统开标时将自动判定为无效保证金。3、出于保密原则,无效保证金未到开标时间不予退付,投标人于开标结束后方可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申请退付。4、出于保密原则,本系统不提供保证金缴纳到账情况查询功能,请各投标人自行确认保证金到账落地等情况。5、因投标人或汇入汇出银行等造成的保证金未能按时成功到账的异常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6、保证金缴纳银行回执单(复印件)请在开标时携带至开标现场(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签到时交予开标工作人员,作为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记账凭据。7、出现基本账户冻结等特殊情况影响保证金缴纳与退付时,请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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