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甲方(培训基地医院:乙方(培训对象:丙方(委派单位:为加强与规范临床医师的培养,逐步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等文件精神和我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求,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一、总则第一条本协议中“单位委派培训对象”是指人事、工资关系已经在委派单位,经个人申请自愿以单位人身份并征得委派单位同意,到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进行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第二条经招录考核合格,甲方同意录取接收丙方委派的培训对象乙方,在甲方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人学员”身份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限为年,时间自年月至年月。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完成后须回委派单位工作,培训基地医院不得留用。第三条培训期间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及我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实施、管理。有关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手续问题按照《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413号执行。二、甲方权利与义务第四条明确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的部门和个人;负责对乙方的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培训和考核实施情况,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乙方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第五条如实向乙方介绍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与安排、学员待遇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实施轮转培训,并对培训全过程进行严格质量管理。第六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培训,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要求,对乙方进行统一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使乙方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要求。第七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将乙方纳入本院住院医师进行统一管理,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考试考核;对于全省结业统一考核合格者,组织办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申领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