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方单位(供方):
需方单位(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
建设,由
承建的
工程的
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全称)
2、工程地点:
市
路
号
3、供货期:从
年月日至
止。
第二条、产品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合计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1、结算数量金额以需方实际验收数量金额为准;
2、以上单价为含税价包括出厂价、装车费、运杂费、卸车费等供方送货到需方工地指定地
点的一切费用。供方按需方通知发货,接到通知后
天内送达。
3、当实际购买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未经需方书面签字盖章,需方有权对超出部分的货物不予认可,需方的任何代表、个人所签认的数量和
金额对需方无效。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1
f供方对质量负责,供货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要求,
且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厂家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复印件
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复印人签名)质量检验以通过有资质的权威
部门检测合格为准。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和接货人:交货地点:
市路号
工程的指定
位置;需方接货人(材料员):
,身份证号码
。
需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1天书面通知供方。供方送货到达
合同指定地点,需方接货人验收后,双方需签字确认。
3、需方只对指定签收人员在发货签收单上的数量给予确认,单价按合同或补充协议约
定的单价执行。未经需方盖单确认,附加在发货签收单上的其它附加条款或需方人员
所签认的欠条等单据,需方不认可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
。供方材料进场时必须经需方指定的本合同第四条中的
材料员按合同第三条要求办理货物验收及入库手续。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依据:以供、需方双方确认的验收单为依据,由需方验收人员开具结算
凭证(需方统一的结算单样式)经需方现场项目经理
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付款
凭证;价格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补充协议的价格)结算。
2、结算期限:。
3、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