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工作任务
生产车间接受工作任务
生产车间进行现场勘察
生产作业车间编制现场作业工序工艺标准卡
办理停电申请
生技、安监部门审查现场作业工序工艺标准卡
报主管领导批准现场作业工序工艺标准卡三级验收生产车间进行前作业准备工作总结
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标准化作业执行评估报告
现场标准化作业
资料上报、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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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三条生产作业现场应具备下列资料:(一)现场勘察报告(二)现场作业工序工艺标准卡(三)工作票凡列入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的检修、预试等作业应编制现场工序工艺标准卡。第十四条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应当按照以下先后顺序和要求实施:(一)根据生产计划和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应进行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二)收集设备缺陷和往年设备修试报告等历史档案,整理出设备状态诊断报告,详细列出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工作危险点。(三)拟定各级作业人员职责,劳动力组织分配分工情况,工器具、仪器仪表、物资材料和备品备件明细表,现场作业定置图,工器具使用记录表等。(五)编制现场作业流程图、制订作业进度计划表,编制标准卡并报相关部门审查和批准。(六)工作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应认真清理核实工器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数量和车辆落实情况。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应针对现场情况,认真讲解标准卡载明的作业项目、作业工序、作业方法、质量标准、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签字等主要内容。现场作业人员应对照标准卡逐项作业并逐项确认和签字,不得漏项和越项作业。第十六条对输变电设备的检修等高空作业可结合现场实际,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根据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情况逐项确认签字,作业人员到达地面后再确认签字。第十七条班组自检工作完毕后,应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作好记录。第十八条设备投运后,工作负责人应在七日内将使用过的标准卡,报主管部门审核评价后保存至下一个周期。第五章标准化作业的考核第十九条省公司生技和安监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发现未执行标准化作业按违章对待,并对违章单位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按照以下标准予以经济处罚。(一)电业局公司生产副局长、总工程师经济处罚各2000元。(二)电业局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正职负责人经济处罚各1000元。(三)电业局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副职负责人经济处罚各800元。(四)电业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经济处罚各1000元。(五)工作负责人及相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