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宁铁两级检察院: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交通管理事故赔偿标准通知主题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2011年5月30日印发
f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准(元)1706445431149034552653.51765229258
备注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职工月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业业、的生业交通、、计算业业业业供业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2010年统计数字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
2667840831286953490744937
据
4
O
一年统计数
O
2687717493
f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
66125289742670037357218952216933531343653334435180110区财政厅桂财文字2007第44号通知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艺、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住宿费每人每天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40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f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