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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风险代理合同


字第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
师担任甲方
一案第
审(仲裁或非诉讼活
动)的委托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


纠纷案的第
审(仲裁、
非诉讼活动)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对甲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
弄虚作假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履行或要求撤销
合同,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依法调查取证,陈述案件事实,进行辩论,提出、承认、放弃、变
更或撤回诉讼请求,参加调解并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代收法律文书以

。(①甲方不授
权乙方的权限,应在本合同中进行删除;②具体的授权范围,可由甲方与指派的承办律师在授权委托书中
书面进行确定;③甲方与乙方承办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以后,视为认可乙方指派的律师为甲方的委托代理
人)。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日内先向乙方
缴纳代理费____元。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已收费用不予退
还。
因律师办案需要产生的调查、差旅、住宿、复印等办案开支,有甲方按实际支出负担因甲方不负担上述费
用导致律师办案受阻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七、甲方在收到一审判决(仲裁)文书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应按一审判决(仲裁)文书确定的
所得款项的数额,按
向乙方补交代理费用;
甲方在收到二审判决(仲裁)文书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应按判决(仲裁)文书确定的所得款项
的数额,按
向乙方补交代理费用;
如甲方一审(仲裁)胜诉,二审(诉讼)不委托乙方进行代理的,甲方应按一审(仲裁)文书确
定的所得款项的数额,按
向乙方补交代理费用;
如甲方分期收到判决(仲裁)文书确定的款项,甲方应在受到每笔款项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按
所得款项的数额,按
向乙方补交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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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通过非诉讼活动甲方权利得以实现的,甲方应在受到每笔款项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按所得款项
的数额,按
向乙方补交代理费用;如甲方分期收到款项的,甲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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