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运汽修厂服务承诺书
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我公司必须从形象,维修质量,服务等各方面同时发展,使消费者享受更多新价值的同时,促进维修项目综合实力的全面提升,让消费者在维修车辆和用车过程中感受到更多实惠和方便。感受到昌运汽修厂质量与服务的更多价值,为此特定以下服务承诺:1、在提供维修时,其服务质量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7号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2、厂内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0943),道路救援电话(188)投诉电话(138)。备有小型服务车及厂内24小时值班维修。3、对在本公司维修的车辆代理保险业务,实行电脑档案管理制。以确保修车质量,方便客户查询。4、厂部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及时提供紧急救援。并派人赶到救援现场进行救援服务。5、保证在我厂定点维修车辆获得优先服务,做到“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价格优惠”。并在不超过有关部门核定的工时费内完成维修工作和接受送修单位的监督。6、拒绝一切假冒、伪劣零配件。7、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维修工时定额,工时费标准收费,并提供用
f户对价格的直接查询、核对接受用户监督并让用户放心。8、严格执行车辆竣工出厂质量保证制度,竣工出厂合格制度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制度。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不能运行,愿承担无偿返修的责任。9、质量保证:整车大修或总成大修,10000公里或3个月。二级维护2000公里或10天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1000公里或5天。以上条款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以先达到者为准。昌运汽修厂以提升客户满意度为中心,展开“技术营销”制定全新的服务标准,在全县范围内规范服务流程,使消费者车辆在我厂维修过程中充分感受到“一次修好,不留隐患”服务理念和专业的高质量服务。使消费者在修车、用车等一系列环节中真正免去后顾之忧。
f汽修厂顾客抱怨受理制度(1)顾客对本厂的服务质量、汽车维修质量、工时材料费用的结算等有意见或异议时可用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厂方经理或副经理投诉。(投诉电话)(2)厂方接到顾客的投诉后应即由负责生产的厂长或副厂长召集投诉处理小组成员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情况下在24小时内给顾客以答复并向顾客详细说明答复的理由。(3)顾客如对厂方的答复不满意或不同意可继续向市运管处投诉。
f汽车维修车辆进出厂登记制度1、维修车辆进厂维修,由业务接待负责在进厂登记本(或电脑)上做好登记工作,记录进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