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为加强管理,保守集团公司秘密,维护集团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一、总则1.集团公司秘密,是关系集团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2.凡签定《劳动合同》受聘于集团公司的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二、保密范围1.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集团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投资决策;3.集团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会议的记录;4.集团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5.集团公司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6.集团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及劳务性收入及资料;7.集团公司重要会议的记录与会议文件资料;8.集团公司的专有技术及相关的工艺技术资料;9.其他经集团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10上级党政机关下发的有保密要求的文件。三、保密的秘级确定1.集团公司保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2.集团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企业利益的各类重要决策文件资料,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各类财务、对外投资合作的信息与资料等为绝密级;3.集团公司的重要会议记录、会计报表、各类统计资料以及市场经营方面的情况资料为机密级;4.集团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5.集团公司保密文件资料的保密期限,按“中国高科办(2002)第01号《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保密期限执行。保密期限届满,自动解密。四、保密规定1.属于集团公司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裁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指定专人执行;2.采用电脑制作处理传递的集团公司保密信息资料,由各部门指定专人执行;3.对于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未经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制和摘抄保密资料;(2)对外收发传递或携带保密资料,由部门领导指定专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善的文件柜内妥善保存。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集团公司保密事项的,应事先经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涉及到有关上市公司必须规范披露的保密信息,“中国高科按(2002)
f第23号《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5.属于集团公司保密内容的有关会议与活动,主办部门应该对会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