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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有变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2013年底,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科级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孵化器)能够享受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本期《税务专版》将为您解读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和科技园在享受优惠政策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孵化器容量进一步放宽某区一家孵化器企业财务人员获悉新政后,立即前往税务机关咨询是否能享受优惠,该孵化器内原先只有16家孵化企业,占全部企业数量的80,尚未达到原先政策规定的条件,所以一直未能享受优惠政策。税务人员详细介绍,相对于2007年的老政策,2013年底出台的新政策对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孵化器条件放宽了,主要体现在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比例要求下降。原财税(2007)12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90%以上(含90%),而最新的财税〔2013〕117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孵化企业数量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75%(含75%)以上即可。按新政策的规定,该企业就达到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孵化器内孵化企业门槛降低某开发区一家大型孵化器企业的老总看到新政策后非常高兴。他说:新出台的政策更加合理,特别是对享受税收优惠的孵化企业,新政策取消了注册资金限制,增加了划型标准;并将老政策中的收入占比改为研发费用占比,这一修改非常具有可操作性。根据新政策的规定,孵化企业的研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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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应低于4。税务人员也表示,新政策降低了孵化企业的门槛,除上述变化外,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时间。财税(2007)121号规定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而财税〔2013〕117号规定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42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二是营业收入。财税(2007)121号规定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而财税〔2013〕117号规定属迁入企业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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