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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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文章点击数:2136湘建协201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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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市州建
筑业协会和有关施工企业的建议,结合近几年省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实际,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省外工程基本信息表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f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省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应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每年评选的数量不超过200项。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不超过6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省境内的建设工程和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工程。
第六条省优工程评选工程分类和规模为: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寓、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2、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f二、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2、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3、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4、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气、给水、排水、水处理、园林等工程。1、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