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建筑工程索赔管理案例分析
前言1、索赔的概念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给予合理补偿要求的行为。2、索赔分类:索赔分为业主(反索赔)索赔和施工索赔(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按索赔目的又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按合同分:又有承包商同业主之间、总包商与分包商之间、承包商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或业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索赔。按索赔依据又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3、施工索赔:是指由于业主的过失造成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增加了额外的费用,承包商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出补偿在施工过程中的损失。4、造成施工索赔的原因: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3)工期延长与延误的索赔;4)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5)支付方面的索赔,如拖欠工程款,没有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本应业主提供的材料而没有及时进场等。6)不可抗议力事件,这里指: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5、施工索赔的处理程序1)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发送索赔意向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发生的28天内承包商必须以书面方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附有索赔证据及有关索赔事件发生时的资料、索赔费用额等;2)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的索赔证据,并提出索赔事件的处理意见业主授权给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处理,研究承包商的索赔证据和资料,并计算索赔费用,提出自已的处理意见,然后拿出一个他认为合理的索赔单价和工期展延天数,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业主批准。3)承包商与监理工程师协商或谈判解决承包商如果同意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意见,问题可友好解决,索赔事件处理结果得到业主批准后,即可支付索赔费用、工期顺延。如果不同意,双方分歧很大,则双方协商或谈判解决,谈判的结果是最终要达成一致的意见,且双方都能接受的索赔费用和工期展延天数。4)仲裁或诉讼解决通过协商或谈判,如果双方争执不下,彼此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只有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索赔事件。案例一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