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援引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510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资格证书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51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
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并提供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的保密协议及交易进程备忘录512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单位和自然人在董事会就本次重组方案首次决议前6个月至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公告之日止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的自查报告,并提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就前述单位及自然人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51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及专业机构意见如有514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文件如有515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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