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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集团公司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本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正常管理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对本公司发展及社会公益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也为严肃纪律,对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和要求的员工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述四种:1表扬;2嘉奖;3记功;4记大功。除上述奖励外,还包括经济奖励:奖品、有薪假期、奖金、加薪。第三条本公司员工惩处分为下述四种: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解雇(辞退)。除上述处罚外,还可追加相应经济处罚:赔偿、扣发奖金或工资、降薪。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应给予表扬:1品行端正,服从领导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及时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2有节约意识,能自发主动地为公司节省水、电、耗材等资源。3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并乐于帮助同事或他人。4其他与此类同的行为。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应给予嘉奖和现金奖励50100元: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2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3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获取本科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4工作努力,表现突出,有明显工作业绩。5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能及时上报,避免严重后果发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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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其他与此类同的行为。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应给予记功和现金奖励100300元:1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2对舞弊和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检举或防止,减少避免公司损失者。3管理、技术研究方面有突出成绩者。4发现公司重大问题,能有效提出方案经采用效果明显者。5对职责之外的事件处理恰当,或对潜在危险及时报告,及时减少公司损失者。6其他与此类同的行为。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应给予记大功和现金奖励5001000元: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2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3维护公司利益并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4遇意外事件或灾害,及时抢救并挽回公司重要财物损失者。5对公司制度、管理、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成果显著者。6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表现的类同行为。第八条获得第六、七条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享有以下待遇:1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2学习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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