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以及答疑等工作。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十条招标组织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招标组织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及项目特点,具备编制标底条件的必须编制标定。标底由公司经营管理部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编制。第十二条招标组织单位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文件。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公司承接工程内部经济承包,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负责人员的简历、业绩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配置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计划表。
f第十五条公司招标,投标人投标时如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各招投标单位确定,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参与对外投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封标费用,并由投标人书面承诺向公司上交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管理服务费基数和派驻人员的工资等。第十六条招标项目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公司经营领导班子和总经理批准,并落实相应资金并对已明确的工程施工项目如:业主已委托中标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在内部经济承包责任人招标时,应在《施工承包合同》基础上,对潜在投标人的经济、技术、信誉等履行合同的综合实力进行考核择优选择。第十七条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内部经济承包责任人招标除外),应当在建设信息网、以及相关报刊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应当向经考核合格的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发出书面邀请书。第十八条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