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政校关系很快便随着外部环境与格局的改变而烟消云散。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一切权力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高等学校也全盘受到政府的控制。改革开放以后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推动下高校办学自主权从1979年的首次提出到1985年中央给与明确定位再到1998年出台的《高等教育法》赋予了高校独立的法人地位至此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高教法》的规定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招生、学科设置、教学、科研开发和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机构设置和人事、财产管理和使用等七个方面。
正是在这一范围界限内基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内涵诠释与因素分析本研究构建了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情况的二级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国内9个省市近百所不同类型高校的相关人员按照工龄阶段、工作范围、所在学校层次和性质的特征分类进行了问卷调查与实地访谈。并结合调研所得数据与访谈资料利用实证分析方法进行了综合测评与分析得出了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情况的一般性结论。研究表明:自1998年以来我国在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进程中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办学自主权在百分制评分标准中的最终得分为493分获得“相对自主”的评价等级达到了中等程度的自主水平。各领域自主权的评价得分也近乎都在“相对自主”的等级范围之内按照降序排列依次为:教学自主权、科研开发和社会服务权、国际交流合作权、财务自主权、机构设置与人事管理自主权、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招生自主权。
其中教学自主权更是获得了“较为自主”的评价等级对此应充分予以肯定。不过各项领域内部涉及经费、人事等关键指标的落实情况并不尽人意与有关规定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反映出高校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始终缺少话语权。而校内行政权力主导的格局并未转变权力落实之后的规约缺位、运行失范等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亟待从制度层面增强多元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夯实自主权落实的制度安排。当前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启动在多元化市场主体构成的开放型社会系统中实现高校自主办学已然已然成为政府与高校实现良性治理的共同指向高校办学自主权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而进一步落实已是大势所趋。
根据以上结论本研究基于“政府高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分析框架从法
f律保障、政治体制、高校管理、社会影响等多维视角对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问题进行了归因纵深挖掘出阻碍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的症结所在。第一法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