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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作者:余来源:《世界家苑》2018年第09期
摘要:分析了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主要包括: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村庄规划和宅基地规划制度、深化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等。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对策
1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村庄规划滞后
长期以来,农村村庄建设布局和村庄内宅基地选址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许多地方没有村庄规划,农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大,乱搭乱建的现象严重,村庄布局杂乱,房屋排列无序,造成了耕地破坏和宅基地闲置并存的不合理现象。农村的“空心村”问题日益严重,建房户纷纷向村外扩张,新建住宅不断向村外延伸,村庄四周新楼林立,村庄内部破破烂烂,形成“空心村”。也有些地方制订村庄发展规划,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有的规划起点高、标准高,不太符合实际,在实践中无法操作,或是由于基层政府、组织和群众认识不够,规划大多观念老化,缺少整体、长远的考虑,效果不明显。
12宅基地的使用不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由于基层政府对农民建房缺乏的正确引导和管理,加之由于宅基地为无偿取得,无成本留置,加上经济利益的驱动,造成1户多宅、超标准占地、闲置等问题比较严重。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数据显示,19962008年我国农村人口减少了129亿人,但居住用地增加超过7万hm2,人均居住用地从193m2上升到229m2。
13针对宅基地违法建房行为执法难
当前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少,且较宏观、不够具体,可操作性差,农村宅基地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调整,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调整农村宅基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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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管理方面的法律。宅基地立法的滞后,致使基层工作者在执行中常常无规可循,如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民建房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只能拆除,不能没收,也不能作其他处理,但在实践中因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强制执法权,申请法院执行又要履行繁琐的程序,等到法院执行,房子早已竣工。若拆除,损失太大,处理难度较大。国土资源部门陷入拆也不是,不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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