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了解联系人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鼓励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帮助其积极上进。要端正学习态度,刻苦努力学习,带动周围的学生共同进步。
(五)学生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都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每学期至少上交2篇思想汇报。
(六)各党支部要建立健全支委会,合理设置党小组和党员责任区,尝试在三、四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建立党小组。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做好党支部工作手册的记录工作。积极开展主题鲜明的党员活动,活动要有计划、有总结。每年年末12月下旬,党支部要结合学生党员的自我评议对其进
f行支部评议。
(七)学生党员若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将当其进行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按照相应程序处理直至劝其xx。
三、学生党员考核要求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组成;工作小组由各支部副书记(学生)、支部委员组成。
(二)学生党员考核采取党员自评、支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党员自评占30,支部评议占70,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每年考核一次。个人自评由学生党员根据自己的现实思想表现对每个考核项目给出具体分数;在支部全体党员互相评议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给本支部每个学生党员做出鉴定意见及考核分数,同时在辅导员、任课教师、普通同学中采用座谈会、调查表等形式对学生党员综合表现进行评议。
(三)对党员自评、支部评议的分数进行加权得出该党员的最后考核得分,其中85分以上为优秀,6084分为合格,60分
f以下为不合格。
(四)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将考评结果公布、存档作为党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学生预备党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
(五)被评为“优秀党员”者院党总支给予公开表彰。被评为“不合格党员”者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严重者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由支部上报院党委在全院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本人须在支部大会上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于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者给予劝其xx处理。
(六)因考试作弊、盗窃、打架斗殴、酗酒等行为受到校纪或党纪处分者为不合格党员。由于主观过失或意外犯错误的学生党员,应主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