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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总原则(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02年版回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1、2010年1月22日发布;2、2010年3月1日起实施;3、共5章38条。《全国三级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1、更加规范、细化;2、对打印病历作出了规定
f(二)书写护理病历总原则1、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要求(如:护理记录应遵循护理文件书写的基本要求及规范)。符合临床基本的诊疗护理常规和规范。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2、有利于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患者病情的动态变化,促进护理质量提高,为教学、科研提供可靠的客观资料。
(根据病人的现状,提供最新、最完整、最少重复的资料,记录所有对病人病情有意义的观察资料、执行治疗或护理的方法,以及病人接受治疗或护理后的反应结果,将护理程序的工作方法贯穿护理记录的始终,应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记录)
3、融科学性、规范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一体,体现护理的专业特点和学术发展水平。规范护理管理,明确职责,谁执行,谁签字,谁负责,预防护理差错事故及纠纷发生。
四、护理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根据卫生部2010年11号文件《关于印发病历书写规范》的通知,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修定护理病历相关要求,供护士参照使用。(一)护理文书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表述确切,不主观臆断。(二)护理文书应当使用红、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书写,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护理文书书写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原色笔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三护理文书书写应当正确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
f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使用外文。护
理文书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
记录。如:201104080700四护理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由注册护士书写,并由相应
护理人员签名。实习护士、未注册护士书写的护理文书,应当经过
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护士审阅、修改并签名。如:张XX王XX,进
修护士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护
理文书。五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护理文书
的责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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