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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x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入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切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增加x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落实管理责任(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强化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完善乡(镇)监管工作服务体系,重点村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协管员。逐级落实和压实责任,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二)厘清部门监管责任。省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水产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省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省质监
f局、卫生计生委、林业厅、森工总局、环保厅等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监管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要逐级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确保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实现无缝衔接。
(三)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畜禽屠宰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专业大户等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生产主体要建立质量内控制度,配备质量管理员,严格执行产地管理、生产管控、生产记录、包装标识、肉品品质检验等质量控制措施。鼓励生产主体建立快速检测室,开展自律检测筛查,生产主体需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方可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对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
二、落实监管任务(四)严格生产源头治理。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重点防治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种植用水污染等问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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