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各部门核对,部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费用合计同保存的维修单核对,确认无误签字后,工程部留存一联、报财务部一联;财务部对工程部及各部门的费用进行审核。(二)外请工程队维修设施设备1当设施设备故障,酒店工程部自查无法自行维修时,向使用部门提交各项设施设备资料并注明损坏原因,由使用部门人员编制呈报酒店总经理「审批表」,请修内容及希望完修日期,经部门经理复核后,由工程部签字确认。2工程部于接获使用部门所传来之呈报酒店总经理「审批表」后,应协同财务采购部寻找适当维修单位,进行维修。3寻得适当单位后,由维修单位进行报价,然后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维修金额在3000元以内呈报酒店总经理审批,维修金额在3000元以上呈报集团领导审批。4呈报酒店总经理「审批表」经审批后,原件由工程部门自行归档,做为日后付款入帐之依据;使用部门备份存查。设施设备维修完成时,工程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办理验收,并于设施设备维修申请单内注明验收情形;若需政府或其他职能部门验收,需出具验收报告。5.工程部应将呈报酒店总经理「审批表」及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送交部门经理复核,并将呈报酒店总经理「审批表」连同发票等单据并填写「付款
f单」送交财务申请付款。6财务人员应核对「付款单」、呈报酒店总经理「审批表」、维修单位提供的
维修材料及费用明细单、发票等相关凭证是否相符无误。如相符,则依财务付款审批程序办理付款事宜;如有不符,应查明其原因。(三)定期维护
1各项设施设备应由工程部门订定定期检验、维护之周期,并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实施。
2各项设施设备需要外请工程队检验或维护时,比照『外请工程队维修』程序处理。(四)考核
1凡发现设施、设备的故障、损坏没有及时报修的,酌情给予责任部门310元处罚。
2凡工程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且事前未协商,导致一线部门投诉的,酌情给予工程部警告至重大警告处分,酌情给予责任人过失处分。
3凡报修部门报修后,工程部未及时维修而报修部门也未及时催修,导致提供劣质服务,影响酒店形象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酌情给予报修部门520元处罚。
4凡报修部门未及时催修或未履行监督职责的,酌情给予报修部门310元处罚。
5其他违反规定的,按酒店《处罚细则》及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6本规定未涉及及不详清楚的部分以财务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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