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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本题中外贸公司采取虚假的申报手段,目的是为了不缴应缴纳的100万元税款,因此外贸公司对该100万元构成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二百零四条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数额较大的出口退税款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而故意实施该行为,其目的在于不法占有国家出口退税款。本题中外贸公司采取了虚报出口的手段,在客观方面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的退税款额应是180万元减去偷税款100万元,即80万元。本题中外贸公司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两个罪名,应实行数罪并罚。5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3个月100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该公司造成4万元的损失。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5000元B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5000元C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4万元D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4万元答案:C解析: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即对利用电脑进行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活动的,分别按照金融诈骗罪、盗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王某秘密窃取了某公司的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予以出售,给该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其行为符合该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故可排除选项B、D。本题还考查了被盗财物数额的计算标准的知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被盗财物只计算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计算被盗财物的实际价格,不是指盗窃犯低价销赃的价格。因此对于王某的盗窃数额,应按照给公司造成的4万元损失计算。故可排除选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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