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市场管理制度的基石。监管的主要部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日起基金信息披露制度门:会及各地局和所。所主要负责监管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资比例的规定:1基名显示投向的基金投资比例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的规定2市值超基资净的10;同一基全基持一家发券超券10。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资产;一基持一家票,3开基保持不低于基净5的现金或到期日一年以内的政府债。管人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4的组合比例符合合同约定。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5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资支券市值不超该基净的20,会定的特除外。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承销券;向他人贷款或担保;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规的除外;向其管人托人出资或买卖其管人、托人发行的票或债;买卖与其管人托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管人托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货基:存货基:货基放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同一商行具有托管资格的同一商行的存款,不超资净30,不具有的不超5。定期存款的比例不超资净的具有托管资格的同一商行不具有的不超30。基管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应设专门部门,投资经理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办公区域应严格分办公区域应严格分所电话通知,离。对基金投资与交易违法违规行为:1偶然操作失误,少量不规范,由所电话通知,给予提醒所电话通知给予提醒。2金额较大,影响到其他投的市判,所向监专报;监管部门调查或约见高管进行谈话提醒谈话提醒。3存在重大投资谈话提醒失误或涉嫌操价,或重大关联交易,或涉嫌牟取个人私利或渎职的,给持人利益造成损害的监管部门将进行专门调查。进行专门调查第五节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基金管理行业最大的特点: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基金行业的高管指明董事长、总经、副总经、督察长、托管部门总经、副总经。高管选任或改任,应报监会审核。管公董事和基金经理的任免,应向监会报告。(高管中没有基金经理)。高管任职资格:基金从业资格;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高管任职资格:高管任职资格历及与职务相适的管理经历,督长应具有法会监察稽核、风管审计等工作经历。最近3年未处罚。独董:独董:独董5年以上金法财工;有时间;近3年没有在没在管公及股东单位、拟任职的基公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与拟任职的管公的高管其它董事、监事没有利害关系。直系亲属不在任职。近3年。督督个工作日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