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制度
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1、统一领导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度召开安全
生产会议,研究决策项目部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2、督促各部门和专业队落实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及上级规章制度。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设置职责明确的安全管
理部,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审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策划方案、批准各项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6、组织开展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定期开展专业队平
安工地建设评价,按照有关制度及合同实施奖惩;7、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
理等。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二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1、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为项目部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
f安全方针、目标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3、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项目部安
全生产保证体系;4、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所需资源的持续有效投入;5、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
施;7、主持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掌握安全生产形势;8、批准项目部安全经费的使用计划及安全生产检查计
划;9、及时、如实上报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第三条项目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1、对其分管领域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是其分管
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2、对项目部贯彻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
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3、掌握项目部生产一线人员的思想动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
4、组织开展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5、参与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奖惩决定;
f6、参与对项目部伤亡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协助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执行发生安全事故向上级党委汇报制度;
7、督促检查项目部综合事务部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第四条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1、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协调指导负领导责任,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2、落实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方针、目标,协助安全第一责任人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3、组织项目实施性安全策划工作;4、组织编制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安全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