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的规定,本公司经
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涉及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本公司无库存经营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以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管理小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规,严格执行《易制
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三、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
用情况等,并长期保存备查。
四、一旦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
报告。
五、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易制毒化学品应在公司指定的配送单位
购进,并销往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或使用权限的合法客户,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
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对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的进货、采购管理制度
一、购进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取
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进易制毒化学品。
二、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
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三、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
书。
四、经营中与购、销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
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五、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
六、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
并索取书面资料。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f一、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应严格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答例》实施。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二、销售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无误后方可销售。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三、销售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要求对方企业提交下列材料:1、加盖企业原印章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原印章的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复印件、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校验原件;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