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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16年本章分值为1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有2分的考点涉及本章“诉讼时效的中断”,2015年案例分析题有3分的考点涉及本章的“表见代理”。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型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合计5分2014年5题5分2015年1题1分2题3分3分7分1分2016年1题1分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2017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新增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内容;(2)对“诉讼时效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小幅调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行为)【解释1】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解释2】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无需他方的同意)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f【解释】订立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属于多方法律行为。【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2012年)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答案】B【解析】(1)选项ACD:属于单方法律行为;(2)选项B:赠与属于多方法律行为。2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2017年新增)根据法律行为效果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1)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其中负有给付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2)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考点2】无效的民事行为(2013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7岁的男孩从小卖部购买了1元的雪糕),该行为有效。(3)除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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