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单位)的管理,促进规范经营,维护好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豫劳社医疗20084号)文件精神,现将“两定”单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两定”单位所需资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1.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等级证书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限医院);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7.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
f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8.有住院业务的医疗机构提供编制床位数、实际开放床位数及科室设情况;9.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社区岗位培训合格证(全科医师证)原件及复印件,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0.提供从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件复印件);11.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定点零售药店1.《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药品购进记录、上年度收入情况和纳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药品监督和价格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7.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材料等相关资料及店址地理位图;8.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f9.提供从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件复印件);10.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两定”单位职责和要求(一)定点医疗机构1.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备专(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