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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结合X区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本办法所称“入驻企业”,是指新设立或从区外迁入从事商贸、金融、旅游、文化、生产性服务及相关的配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新建楼宇”,是指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经X区政府认定,纳入X区楼宇扶持范围的商务办公楼宇。
一、新建楼宇标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区内商务楼宇,可认定为新建楼宇:(一)楼宇的建设及运营符合X区相关规划。(二)由企业自持或集中管理的办公面积达到5000(含)以上。(三)业主或运营商在X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四)商产业方向为商贸、金融、旅游、文化、生产性服务及相关的配套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五)从未享受过任何X区楼宇政策扶持。二、扶持措施(一)X年1月1日以后入驻区内新建楼宇的企业,当年度入库
f税收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且单位面积(建筑面积)入库税收达600元以上(含)的,X、X年度分别按照企业当年区级税收贡献额的100给予奖励,X、X、X年度分别按照企业当年区级税收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
(二)从X年1月1日起,凡是协助我区引进楼宇经济企业,企业年度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协助招商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引进较大型企业的,给予协助招商的单位及个人的奖励另行研究或按照区政府另行颁布的其他奖励措施执行。
三、奖励申报的流程及要求(一)区内商务楼宇申请认定为新建楼宇的,于每月上旬提出申请,经区政府研究认定后纳入新建楼宇名册,从认定次月起享受入驻企业扶持。其中,区属国有企业自有楼宇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由区商务局审核后报区政府研究认定;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楼宇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经所在街道初审、区商务局审核后报区政府研究认定。(二)入驻企业奖励每年兑现一次,企业于每年3月向区商务局提出兑现申请,由区财政局负责纳税情况审核,区商务局负责其他审
f核(所需材料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后报区政府批准,由区商务局负责兑现。
(三)项目初步对接阶段,由协助招商的单位或个人填写楼宇项目备案登记表,经招商责任部门确认后,报区商务局登记备案。协助招商的单位或个人以全程协助项目落地为准。
(四)协助招商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协助招商单位或个人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提出兑现申请,由区财政局负责纳税情况审核,区商务局负责其他审核(所需材料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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