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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本人(单位)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以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特制定以下制度并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和消费者的监督: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七、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九、废弃物处置制度。十、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十二、食品召回制度。十三、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需提供)。十四、从事食品贸易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提供制定有散装食品包装形式、贮存和运输的措施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散装食品销售者需提供)。十五、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还应当提供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使用添加剂者需提供)。十六、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网络经营者,还应当提供食品送餐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送餐记录制度(网络经营者需提供)。十七、具有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饭馆、咖啡馆、酒吧、
茶座4类场所)。
十八、具有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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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场所需提供)。本人单位制定的以上制度在辖区食药所监督下实施,并将相关制度内容
存档或制作悬挂于经营场所墙上,便于执法人员和消费者监督。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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