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无论实际施工量是多少,400平方米也好,100平方米也好,都应该按300平方米计量。
结算意见分歧产生的原因分析
f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到,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的描述不同,就可能会对结算产生不同的影响。
先不管两种意见究竟是谁对谁错,我们首先要找出产生这种分歧的原因在哪里。仔细想一下就能知道,产生分歧的根源,就在于原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实际计量不符。
原因找到了,但是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如果发现这样的情况,结算数量究竟是应该以实际的数量为准,还是以错误的报价数量为准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以详尽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为基础,按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确定一个固定总价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如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则无论市场涨跌因素或其他有关因素的影响,工程总价均固定不作调整。因此其适用于合同工期短(一年以内)、设计图纸详尽、工程量清单的描述详尽准确、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及产地等明确、市场行情已充分掌握、合同工作范围明晰的项目。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
从固定总价合同的这些特点可以看出,合同一旦签定,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项目的合同价款不再允许变更。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中第二十二条明确:“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固定总价合同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
在了解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后,我们就可以来回答前面的问题了。固定总价合同一旦签定,约定的价格就是最终结算价格。这也意味着,日后因为数量和价格等因素而形成的风险,原则上将由承包方承担。因为承包方在投标时,无论发包方是否提供工程量清单,他都必须对工程量进行复核或重新编制,在固定总价合同签定以后,就不能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量再随意提出更改。在通常情况下,合同中应该约定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并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时,总价包干并不意味着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都是包干的。
在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中,遇到变更应参照的原则是:比较合同约定的范围或图纸与变更后的差异,找出这个差异加以计量、计价并进行结算,而不用去讨论原来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组成。
因此根据以上的分析,当出现“将二楼的卫生间地面面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的这项设计变更的时候,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