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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电子工业企业财会税费电子商务【发文字号】渝财采购201238号【发布部门】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21031【实施日期】201210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财采购201238号)
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协议供货商: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管理,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管
理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规定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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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交易,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易管理(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依据《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交易平台依托于《重庆政府采购网》,展示政府采购协议商品及其价格,为采
购人提供公开、快捷的商品价格查询和网上交易。
第三条和维护。
交易平台由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并指定电子交易代理机构负责建设、运行
第二章
第四条
交易平台供货范围及价格管理
交易范围。纳入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的商品品牌由公开招标或经批准的高新
地产品牌组成。采购人购买20万以下(车辆3辆以下)的协议商品(包括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应当进入交易平台进行网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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