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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前言
一、公司法的考查特点:1基础理论与法律规定相结合2重者恒重、考察细致
二、公司法的知识框架:1基础理论:(1)概述(定义、分类与基本原则);(2)历史(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与我国公司法);(3)公司设立(条件、程序、发起人与设立登记);(4)公司资本(具体形式与增减);(5)公司债(发行与转让);(6)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积金制度与公司分配);(7)公司变更(合并、分立与公司形式变更);(8)公司清算(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9)公司破产(破产界限、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与破产程序)。2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基础理论(设立、股东、出资、组织机构与资本增减);(2)一人公司;(3)国有独资公司(设立与组织机构);(4)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资本制度与经营管理)。3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概述(设立、股份、股票与组织机构);(2)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股份有限公司;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监管、撤销和清算)5公司集团:(公司集团基础理论;对子公司、子公司债权人以及子公司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三、《公司法》的修改:1承认了一人公司并作出相应规定;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3董事会的召开与召集等。
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
一、公司法的定义: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等。
f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三资企业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
二、《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是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公司法调整的对象是公司内外部的组织关系。公司法规范的内容包括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清算,公司的章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体,它从事各种管理活动、交易活动。公司法对公司组织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同时对股票债券的发行、转让等行为进行规范。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公司法规定参与公司活动的各种主体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此类主体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公司发起人、董事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各种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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