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江西省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修订)
(2008年10月)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
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
下简称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在全省普通中学初三和高三年级的在籍直升学生中产生。省级优秀学生须在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第三条省级“三好”学生应具备的条件一、思想品德好。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能自觉保护环境、珍惜资源,能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二、学习好。热爱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注意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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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三、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及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残疾学生(须持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初中、高中阶段是共青团员。二在本阶段有一次被评为设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设区市表彰文件为依据。三初中和高中考试科目均为政治、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初中学生成绩以上学年第二学期末成绩为准,按百分制计,总平成绩必须达到85分以上(允许1门学科达75分以上,不含经补考合格者)。高中学生以会考成绩为准,按等第制计,九门学科成绩均为“B”等以上,其中有6门学科要求达到“A”等。四、在全省初、高中阶段竞赛活动(必须是经省教育厅公布的全省中小学和科技竞赛活动项目)中获得江西赛区二等奖以上者,其考试成绩核定标准与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相同。第四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有关“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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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坚持原则,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和表达能力。三、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