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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WSPZ01
永康市威盛工具有限公司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过程产品、最终产品、不合格品的混淆和非预期使用、误用以及在需要可追溯时能有效追溯,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生产部负责组织产品形成过程中的自制产品进行标识;供应部负责采购产品进行标识。第四条品质部负责组织对已检验或试验产品进行质量状态标识,并负责产品追溯性管理。第五条车间、仓库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不同产品状态的区域划分及标识的维护。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在公司内部运作过程中,对于多规格共用零件及不标识不会引起产品混淆或无可追溯要求的,产品的加工状态可以不标识,但测量状态必须标识。第七条采购产品的标识:①采购产品的标识由采购人员通知生产厂家施加,并核对检查。②采购产品进货时应有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批号、合格记录等标志、标签;③A类、B类采购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家的标识;第八条采购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①产品到货后,检验员核对是否有供方标识,无供方标识的原则上一律拒检。②采购产品未经检验的,放置在待检区中,以区域进行标识。③采购产品在检验的,放置在检验区中,以区域进行标识。④采购产品的检验后的标识。a判定为合格品的,挂上标绿色有合格的《产品质量状态标识卡》,可以入库;入库后由仓管员作上适合发料运作的《仓库物资卡》标识。《产品质量状态标识卡》由仓管员保管,成品出货一个月后,由仓库主任组织销毁。b判定为待处理的,挂上标有待处理的《产品质量状态标识卡》,置于待处理区域中。c判定为不合格品的,挂上标红色有不合格品《产品质量状态标识卡》,置于不合格品区域中(红色线框中)。
f第九条生产过程中半成品、成品加工状态的标识:①压铸车间在原材料到位后,由统计员清点数量后,加注标识后交操作工使用;操作工在完成产品后,由操作工在《产品质量状态标识卡》上标识数量,日期,操作工等信息,待检验员检验;②金工车间在铝件加工完成后,由操作工在《产品质量状态标识卡》上标识数量,日期,操作工等信息,待检验员检验;在检验员检验合格后,车间将成品转序;③金工车间其它产品操作工在完成本工序工作后,由操作工在《流程卡》上标识数量,日期,操作工等信息,待检验员检验;检验合格后转下一道工序;所有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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