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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为规范自有软件研发以及外包软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公司软件研发与管理,分公司参照执行。本制度中软件开发指新系统开发和现有系统重大改造。本制度中自行开发是指主要依赖公司自身的管理、业务和技术力量进行系统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一般仅向外购置有关的硬件设备和支撑软件平台;合作开发是公司与专业IT公司(合作商)共同协作完成IT应用的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一般形式是公司负责提供业务框架,合作商提供技术框架,双方组成开发团队进行项目实施,IT系统的日常支持由研发部和合作商共同承担,研发负责内部支持,合作商负责外部支持;外包开发是指将IT应用项目的设计、开发、集成、培训等任务承包给某家专业公司(可以是专业的IT公司或咨询公司等),由该公司(承包商)负责应用项目的实施。软件开发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项目管理涉及立项管理、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合作开发管理和结项管理。软件工程涉及需求管理、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接受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除特别指定,本制度中项目组包括业务组(营销部、运维部)、IT组(研发部和合作开发商)。
第二节立项管理
提出开发需求的营销部、运维部等业务部门参与公司层面立项,研发部进行立项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共同编写《立项分析报告》(附件一),开展前期筹备工作。《立项分析报告》应明确项目的范围和边界。应用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将《立项分析报告》上交公司进行立项审批,以保证系统项目与公司整体策略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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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八条
《立项分析报告》得到批准后,成立项目组(如果是外包开发,则成立外包商项目组;如果是合作开发,则与外包商共同成立合作开发项目组,以下统称“项目组”),项目组应包括业务组(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组成)和IT组(自行开发为研发部;外包开发为外包商成员;合作开发为研发部和外包商成员)。公司委派一名员工负责监督项目的进度,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开发能及时完成并能满足业务需要。项目组人员的选择应满足项目对业务及技术要求,项目组人员应有足够的业务和IT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来胜任项目各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三节需求分析
立项后业务组对用户需求进行汇总整理,出具《业务需求说明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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