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常务副主席或分管的类别副主席签字后方可生效。第十三条会费上交办法:各学生社团在每年纳新结束后的一周之内将该学生社团所收取的全部会费上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其主要用于各社团会员证的统一制作以及各学生社团之后活动经费的统一管理。第十四条各学生社团需设独立的财务部,至少有一名会员专门负责财务工作,不可由其他部门代替,财务专员不得兼任社团内部其他职务。财务专员上任后一星期内须将个人简历送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第十五条各学生社团采用订本式账簿,账簿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购买。该学生社团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要详细记入账簿,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每笔账目入账时,
f必须注明日期、详细用途及金额。第十六条每学期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三次财务核查,时间分别为第七周、第十三周、第十七周。财务核查时各学生社团须将本社团的账簿于周一、周二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周四或周五取回账簿。核查结果会在学生社团例会上向各社团通报。第十七条参照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一)私自挪用公款。(二)不记账或有两本帐。(三)原始凭证缺失,账目模糊,资金用途没有明确详细的记录。如只是笼统的记为“办公用品”“文具”等均属于模糊账。(四)虚开发票,虚报数目,造成学生社团资产流失。(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全部会费或蓄意拖延上交会费时间,私自挪用公款等。第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必须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核算,对不予配合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况予以如下处理:(一)取消该学生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二)情节严重者免去其学生社团负责人一职,并向其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处反馈。(三)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另行予以处分。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换届时,学生社团财务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第二十条学生社团被撤消或解散时,财务先移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核实后返还会员。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为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挪用、独占、谋取私利。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采用立项申请。申请时间为举办活动的前两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