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适应珠宝玉石质量检验行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做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经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对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七年。非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九年。2、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五年。非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七年。3、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三年。非本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五年。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半年。6、已正式受聘担任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f7、取得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珠宝玉石检验的鉴定考试合格证书,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二年。二、调整后的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自2000年度起执行。三、人事部与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9号第二章第八条所列的报名条件与本通知不符之处,均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四、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组织报名工作时,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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