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第十二条当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上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财务帐户以及财务印章及时移交给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设立财务负责人1人,会计1人,出纳1人。
f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设立“XX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银行基本账户。第十五条专项维修基金存入银行专户,可用于定期存款或购买一级国债。基金按幢立帐、按户核算,存期由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每年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第十六条财务人员岗位职责;(一)会计核算。业主委员会采用借贷复式记账,同时结合业主委员会的实际,设置银行及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各项明细分类账。财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活动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面需要的会计信息。(二)会计监督。1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报告。2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3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不符的,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三)参与制定本会财务预算、分析预算与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四)办理其他会计事项。第十七条会计岗位责任1.配合相关委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组织筹集资金、节约使用资金;2.参与审查合同,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对重要的经济合同和协议要积极参与拟订,加强事前监督;3.提出财务报告,汇报财务工作。定期按规定向业主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对业主委员会所发生的收入、支出费用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业主委员会所发生的业务,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在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时,做到:手续齐备、合法,内容真实、完整,数字正确,维护业主委员会的正当合法权益;5.会同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对货币资金、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6.管理业主委员会的银行账户,保证账户开立、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