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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
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一
上诉人:赵XX,男,19XX年8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兴安街道XX村XX号。
被上诉人:杨XX,男,19XX年8月28日生,汉族,安丘市兴安街道XX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村。
原审被告:刘XX,男,19XX年1月1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丘市健康路161号。
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2011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安丘市人民法院2011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刘XX将涉案房屋退还给杨XX波,杨XX作为XXXX居委会的成员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真正的颠倒黑白,是明显大错特错的。
首先,刘XX与杨XX的转让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2008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4页倒数第12行明确记载:原告刘XX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其向被告赵XX主张腾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既然刘XX无房屋所有权,那么他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合法他有没有权利来签订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呢有点法律常识的百姓都会做出正确的判断,他显然无权签订该房屋转让协议。
另外,被上诉人杨XX在2008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中,是作为刘XX的证人参加诉讼,是刘XX一家人为了在购房时省点钱的顶名者。他既不是买卖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是建造人,与涉案房屋没有任何关系,该房原始购买者名义上是刘XX。2010年1月16日,杨XX与刘XX签订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自始至
f终属于杨XX所有,与事实完全不符,该约定没有效力。但原审法院却置生效判决这样的法定证据于不顾,错误的认定该协议有效,并认为退还给杨XX是有效的。显然是大错特错。杨XX自始对该房就没有任何权利,怎么会出现一个退回房屋给杨XX的结论呢
其次,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要求上诉人腾房。上诉人自2006年11月将此房屋装修后入住该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审中,原审法院没有查明上诉人是如何实际占有该房屋,是基于购买还是租赁还是强占,是用合法的手段还是非法的手段。如果上诉人是购得此房,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然应予驳回。如果是租赁,是在租赁期限以内还是已过租赁期限。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是不考虑客观事实。
二、原审判决适应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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