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的监督和审计责任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负责公司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和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57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58公司投资项目相关法律文本及项目合法性审核,由公司法律部门负责,对合作意向书、投资协议、合同及章程进行法律主审,并按公司要求提供法律审核意见。
6投资项目管理决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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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1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的投资项目应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由总经理提出,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方案由总经理提出,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62公司年度计划外的对内日常维修改造、改扩建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额单项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总裁例会决定后,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实施。其他对外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或年度多项累计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含25%)以内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63凡公司的投资项目涉及并购为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7投资项目管理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程序分为项目初评、评审、立项、评估论证、决策和实施、管理六个步骤进行。
71项目初评。
711通过政府部门的推荐、企业自荐和公司主动寻找获得的项目信息,公司投资管理部应认真做好项目登记工作,立即组织对信息进行了解,掌握有关信息资料上报分管领导。
712公司有关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投资项目建议的,应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提交公司投资管理部审核。提出投资项目建议部门的负责人应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上签署意见。
713对符合公司发展计划的项目,经公司领导批准成立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初步考察,对于初步考察合格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立项,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对经过深入考察后满意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规范编写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必要时,聘请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公司投资的重要依据。
72项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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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21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筛选并对提交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内部评审。
722相关职能部门在评审时从各自分管的范围内认真评估,作出内部评审意见。
723投资发展部根据内部评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