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见附件)指定专人收集、积累、整理有关文件材料,然后由文书档案员统一立卷归档(会计档案由财会人员立卷),交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
f第八条各种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1、教学档案:按教学年度(一般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结合问题分类组卷,一年编一个案卷大流水号。2、文书档案、会计档案,按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结合形成分类,即按报表、帐簿、凭证分别组卷,一年编一年案卷流水号,在财会室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室。3、科技档案,主要指基建、设备、校办厂产品和教研档案。一般可按工程竣工,产品投产、设备验收和教研课题完成后归档,按基建、产品、设备、教研档案分类、组卷、编号。4、教师业务档案,以个人为单位组卷、编号、教师调动时应寄往调入单位。
第四章保管和利用第九条综合档案室对各类档案要做好登记、统计、分类、编目和整理、鉴定工作,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保管期限划分得当。第十条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综合档案室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放置专用库房和柜箱存放,库房要坚固、通风。并有防火、防潮、防光、防高温、防蛀、防有害生物、防盗等措施。保持库房良好的温湿度,档案人员要定期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以确保档案的安全。第十一条档案人员必须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主动了解各处室、部门对档案利用的需要,准确及时地为领导提供数据、信息和材料,认真做好提供利用工作。第十二条所有档案根据各类的分类目录,编制案卷总目录;并根据利用工作需要逐步编制专题文件目录、卡片、汇编,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第十三条调阅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档案人员在向利用者提供档案的同时要进行登记并请利用者在《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上签名,外单位来借阅档案,要经校办主任或校长批准。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填写档案收进、移交清单,每年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档案。
第五章档案的鉴定和销毁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校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第十六条各类档案的鉴定,由分管领导和档案网络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直接进行。第十七条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谨慎从事。销毁前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市教委和档案局备案。销毁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进行。第十八条综合档案室向县档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