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销售合同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
条款签署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此合同一式2份,买卖双方各1份。
货品名称
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
第二条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是,应经买卖
双方协商。此批购货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
元整。具体
明细如上表。买方应先预付定金合计¥元(大写)
。剩余货
款在合同签订期后六个月内,按需发货,货到付款。
第三条运输与包装: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收
货人之前,货物运输由卖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丢失及
毁损的风险亦由卖方承担。
第四条检验与保修:1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因卖方原因造成货物短少、毁损
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之处,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0天内修理、更换或补发货
物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卖方承担。2卖方对产品向买方提供“三包”,
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的保修服务所发生费用,均有卖方承担。
f第五条违约责任:1卖方要保证产品质量,按时把货交到买方指定地点,经买方验收后给卖方开局收货证明,并在收货后日内付清余款,否则买方应偿付卖方货物余款总额的违约金。2买方如拒收合格商品,亦应卖方此批货款总值的违约金。3任意如提出增减合同订货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4约定违约金,视为违约的赔偿损失。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是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卖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买方,并在合理期内提供有关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第八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本合同涂改后无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期为准。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经盖章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签字:
需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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