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制定本细则。例)制定本细则。,制定本细则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气体在内。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业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第三条权。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修理修配劳务。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
f(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