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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84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1年4月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1个百分点,由040上调至05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60上调至285。二、从2011年4月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50上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00上调至420。三、2011年4月6日起,从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部。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单位:年利率项目调整前利率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缴存上年结转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五年以上三、试点项目贷款400450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420470同前04026005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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