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急
哈尔滨市卫生局文件
哈卫医发〔2011〕21号
哈尔滨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黑卫医发〔2011〕26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现将《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卫生
部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黑卫医发〔2011〕2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市)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督导检查,并将《工作标准》纳入到对医院的评价考核内容中,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工作标准进行督导评估,保证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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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各区、县(市)卫生局要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提出的优质护理示范病房护理工作标准,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评估、考核,并将结果于3月1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市直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工作标准》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3月4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三、市卫生局将于近期组织专家进行督导、考评,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护理单元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组织不力,工作开展滞后,甚至影响我市此项工作进程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医政优质护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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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抄送:省卫生厅,市卫生监督所哈尔滨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1日印发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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