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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自然保护【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21119【实施日期】20021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2年11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计划、财政、林业、国土、农业渔业、建设厅委、局:近年来,由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全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了较大的增长。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共建立自然保护区1551处,面积1298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29%,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初步形成了一个类型比较齐全、分布比较合理的自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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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护区网络。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也逐步走向正轨,管理能力和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目前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自然保护区事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部分自然保护区边界范围和土地权属不清,矛盾突出,开发与保护冲突加剧;重数量轻管护,一些保护区面积过大,人口过多,管理机构不健全,管护能力薄弱,资金投入不足,严重地制约了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通知》等法规,克服当前一些自然保护区管理上存在的“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力”问题,在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的新时期,坚持以质量效益为主,规模数量和质量效益并举的方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做好自然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明确边界和土地权属。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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