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审核
二、政策依据:
1《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2《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三、受理条件:
房屋产权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
对象一新建房屋面积测绘
1委托测绘合同,收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护照(中文译本,验护照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1份);
(2)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监护人公证书,收原件(1份)及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交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收原件(1份)(由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代为办理房屋登记申请)及监护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
f3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收原件(1份);
4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复印件(1份);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收原件(1份);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报告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收原件(1份);
8规划红线图或总平面图,收原件或经城建档案馆盖章确认的复印件(1份);
9规划部门审核的报建图纸(包括平、立、剖),收原件(1套);
10竣工图纸(包括平、立、剖),收原件(1套);
11批准立项或建房的文件(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需提交),收复印件(1份);
12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有合建的需提交),收原件(1份);
13公安部门门牌证明,收原件(1份)。
对象二房屋面积变更测绘:
1委托测绘合同,收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护照(中文译本,验护照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1份);
(2)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监护人公证书,收原件(1份)及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f(3)申请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交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