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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我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向乌鲁木齐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经乌鲁木齐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同意后,向乌鲁木齐
f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乌鲁木齐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六)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1小时,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七)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八)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个月组织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及医嘱点评,重点抽查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病例。
根据点评结果,对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前10名的药品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进行科主任诫勉谈话,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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