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监护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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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督促子女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和服从学校管理,杜绝子女进入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和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发现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3、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做到知道去向、知道同伴、知道活动内容、知道回家的时间;4、科学安排子女双休及节假日的文体活动,不将子女送到各种非法培训机构进行补习、培训;5、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活动去向,如发现子女有异常行为应立即予以询问、调查、制止,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共同做好隐患消除工作;6、经常对子女进行集体活动、交通、饮食、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溺水、防暴力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让子女乘坐“三无”车辆和不合格车辆,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7、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8、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9、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10、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对寄宿在亲朋家中的子女,家长(监护人)要加强管理;家长不得让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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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成年子女在外单独租房,不要将子女送到无经营资质的托教机构进行托管;11、家长(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12、定期带子女去医院体检,发现有特殊疾病及时告知学校;13、对年幼的子女、上学和放学途中交通安全情况比较复杂的子女,以及遇到暴雨、洪水等有险情的自然气候时,家长(监护人)应及时负责接送。三、学生的安全规范1、自觉接受学校的法制纪律和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纪律和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管理;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先请假,若有特殊情况,还需家长提前向班主任说明;3、切实做到不翻越围墙、门窗、校门和各种护栏,不追逐嬉闹,不骑在楼梯栏杆上下滑,上下楼不得拥挤推搡等;4、上体育课、实验课和活动课时,要听从老师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章和有关规定,切实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5、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小学生严禁驾骑摩托车、电单车、自行车上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注意横过马路时的安全;6、注意饮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