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摘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比较2009年颁发的三部司法解释,比较简单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司法解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更多是补充《物权法》规定的不足,大部分也是具体规定,而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则很复杂,内容很多,涉及很多理论上的争论、实践中没有定论的问题,内容丰富,法理蕴含深刻,只在个别细节上还有值得斟酌的问题,作为起草三部司法解释的积极参与者,更欣赏这个司法解释。【关键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适用;理解【写作年份】2009年《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常叫做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9年6月22日讨论通过,7月30日公布,9月1日实施。城镇房屋租赁问题不是物权法而是合同法的问题,但是由于与商品房有关,所以又通常把它叫做商品房的司法解释,与物权法有一定关系,也可以将其作为《物权法》的司法解释。关于商品房和土地权属问题,到目前为止,最高人民法院一共颁布了五个司法解释,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物业服务合同司法解释、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和关于土地使用权纠纷司法解释。这五个司法解释合到一起,关于商品房以及相关的土地权属问题的法律适用规则基本上完备,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在开发土地、建设商品房,商品房买卖问题,怎么行使所有权,如何进行管理使用,怎么去租赁,都有较为完善的规则。在2009年颁发的三部司法解释,比较简单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司法解释,解决的是合同范围、合同效力、违约责任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等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更多的是补充《物权法》规定的不足,大部分也是具体规定。而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则很复杂,内容很多,涉及很多理论上争论、实践中没有定论的问题,内容丰富,法理蕴含深刻,只在个别细节上还有值得斟酌的问题。我作为起草三部司法解释的积极参与者,更欣赏这个司法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共讲了七个问题。一、关于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司法解释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上,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规定:(一)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如何界定司法解释没有从正面给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做概念界定,但是说到了这个意思,即司法解r